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项目编号:2600367C]网络竞价公告
公告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 |
| 标的编号: | *****001 |
| 标的名称: | 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类型: | 挂牌披露 |
公告内容
| 项目名称 | 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珠海******公司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 |
| 公告开始日期 | ****-**-** | 公告截止日期 | ****-**-** |
| 批准机构 | 珠海******公司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其他 |
| 项目概况 | 双方采用充电服务分成模式合作,委托方提供珠海市新青年城市之家地下停车场上的86个7kw交流充电桩预留车位及地面上若干个直流充电桩预留车位作为充电桩运营场地,竞得人负责提供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确保充电桩均能正常运行。 供用电线路和维护安全责任的划分:委托方现有的原供电线路、投资安装的供电线路(即充电桩至电源变压器部分)的维护安全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方案审批、发改备案、用电报装、施工建设、设备调试及接入平台等建设投资工作,并负责对合同约定期限内进行充电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巡查保养。 充电桩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安全维护、设备自身故障及因自身故障引起的零部件维修更换的责任及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委托方有权对竞得人的充电桩运营服务质量、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若竞得人服务质量差、设备故障率高且未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竞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无果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交易底价为充电服务费营收分成比例的23%(委托方所占比例);合作期限采用“5加5”模式,总合作期限最长为10年,含30天建设期(建设期计入合作期限内);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5,****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委托方审核)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资格审核联系人 | 邱工 | 资格审核联系方式 | ***********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是否有三家报名限制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本项目标的为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项目按现状进行竞价合作,项目采用“5+5”模式 ,总合作期限最长为10年,含30天建设期(建设期计入合作期限内),首期固定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内,委托方对竞得人实行按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首期5年届满时,竞得人在5个年度考核周期内均达到约定合格标准(无重大不合格、无连续不合格等情形),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5年;若竞得人任意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其顺延5年的续约资格自动丧失;若竞得人5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具体项目详情以《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合同》为准。 2、竞买人在项目公告期间自行联系查勘现场,地点为珠海保税区新青年城市之家。联系电话:***********497;联系人:邱先生 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委托方(珠海******公司)签订《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合同》完毕,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日内,向委托方缴纳人民币****元(大写:叁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支付的,则委托方有权不交付场地;逾期【15】日未支付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竞得人需按《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合同》约定,在自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充电桩设备的投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施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并实现正式上线运营)。 6、竞得人应负责充电桩安装所需的全部行政审批、备案手续(如需),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充电桩运营的合法性,若因手续不全导致充电桩无法运营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且竞得人应赔偿委托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充电桩安装调试完成后,竞得人应书面通知委托方验收,委托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验收不合格的,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至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竞得人应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场地并承担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竞得人应保证充电桩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遵守委托方物业整体运营管理要求,不得影响物业其他区域正常使用及入驻企业、人员的正常通行、停车。 9、费用标准:电费:充电桩的全部充电费用均由竞得人收取,并依规向供电局全额缴纳电费。 (1)充电总费用: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的电网电费、充电基础服务费、附加收费等。 充电基础服务费定价参考市场行情,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如有)。 (2)电网电费:电动汽车用户使用充电桩产生并实际承担的电费费用。 (3)充电服务费=充电总费用-电网电费(以供电部门出具的电费缴费账单为准)。 10、竞得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委托方提供上一月度的充电桩运营财务报表(含收入、成本明细、成本凭证、银行流水等完整财务资料),委托方有权对运营数据进行核查,竞得人应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凭证,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数据,若委托方对竞得人提供的财务数据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分成按季度支付,竞得人应在下一季度首月10号前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分成,逾期支付的,竞得人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委托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超一个月,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元。 12、停车费用:竞得人需与新青年城市之家停车场管理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费用结算流程。 13、竞得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充电桩场地转租、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利用充电桩场地从事任何与充电桩运营无关的经营活动或违法违规活动。 14、竞得人负责将本项目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政府认可的充换电智能服务平台,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智能监控、运营及宣传,并确保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5、合作期内,竞得人应依法履行合作期限(无论充电桩建设、运营服务是否已正式开始)合同项下充电桩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安全性,并应确保合同的履行不损害委托方或任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竞得人承担。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新青年城市之家电动汽车充电桩联营招商合同》。 17、本项目采用分成比例向上竞价,分成比例底价为23.00%,竞价幅度为1.00%,竞价保证金为15,500.00元。 18、项目投诉、质疑处理联系人:邱工,联系电话:0756-2991946。 19、资格审核人:邱工,联系电话:0756-2991946。 | |||
| 意向竞买人资格条件 | |||
1.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竞买人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无须提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视为无列入)。 3.竞买人需提供至少一项近两年充电桩建设运营项目业绩(提供运营管理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①委托运营:须提供能体现合同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双方签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合同扫描件;②自营:须提供该场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以及运营佐证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 | |||
| 意向竞买人须提供的资料 | |||
1、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3、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竞买人公章。 | |||
| 交易信息 | |||
| 报名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络终端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17时00分 |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 项目交易地点 | 网络终端 |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9时至****-**-**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 现场查勘时间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先生,李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260951、7260962 |
| 竞买须知 | |||
| 一、竞买资格与报名流程 1. 注册与报名 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通过审核后方可提交报名。 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申请收款账号缴纳竞价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后视为报名成功,才能参与出价)。 2. 竞价保证金缴纳 每个标的对应唯一子账号,竞买人须按子账号足额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为准)。 保证金需由竞买人自行缴纳(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禁止代付。 竞买人可自行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查询到账状态(“缴纳成功”为有效)。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竞买人应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提前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二、标的物现状与责任声明 1. 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按现状交易,面积或状态与公告不符的,租金或价款不作调整。 竞买人须自行联系委托方现场查勘,报名即视为已确认标的现状(包括数量、质量、规格等),竞得后不得以未查勘为由提出异议。 2. 责任划分 交易中心仅组织交易,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清场、腾退及交接(由委托方与竞得人自行办理)。 三、竞价规则 (向上/下竞价) 1. 有效报价 首次报价不低/高于起始价,后续报价需高/低于当前报价且为报价幅度的整数倍。 优先承租(购买)权人可按当前最高/低价报价。 2. 竞价阶段 自由报价期:竞买人不限次数自由报价。 限时竞价期:自由报价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每周期180秒)。 周期内出现新报价则重置倒计时;无新报价则当前最高/低价竞买人竞得。 四、成交与签约 1. 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未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公示发布后即时启动原路退回流程。 公示期满后,竞得人可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成交通知书》。 2. 合同签订 竞得人须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委托方约定时间签订合同。逾期未签约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下载:所有附件均发布于网站公告下方。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3333号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第4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C2栋2楼窗口) | |||
| 备注 | |||
| 1、项目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公示3个工作日,未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公示发布后即时启动原路退回流程。2、竞买人操作手册(网络竞价)下载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400/fwzn/detail?id=***********08821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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