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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生鲜蔬菜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雅塘冲路与福利路交汇处 儿童友好公园旁
供应商(乙方): ******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新塘组科迪物流园3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生鲜蔬菜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 1 |
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生鲜蔬菜类)(包2) |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 |
合计金额小写: 1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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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预算:1500000 元 | 指标 分类 | 规格要求 | 产品类别 | 执行标准 | | 蔬菜类 | 1.食材新鲜饱满,色泽自然鲜亮有光泽,无萎蔫、干瘪、老化、空心、腐烂情况;无霉变、局部褐变、发黑发黄等异常变色,无发酸、腐败等异味;表面无多余淤泥、杂草、塑料碎屑等杂质,货品干爽无积水滴水、泡水发胀问题。 2.根茎类:表皮完整无破损、无发芽、无虫蛀孔洞;叶菜类:菜叶舒展、无黄叶烂叶、根部无严重腐坏;瓜果类:表皮完好无磕碰裂 口、软烂出水。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长萝 卜、白萝 卜、番著、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GB/T 23351-2009《新鲜水果和蔬菜》、 GBT5009.38-2003《蔬菜、 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 大 残 留 限 量 》 、 GB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等 | | 新鲜家禽家畜类 | 感官质量 1.肉质新鲜紧实、弹性良好,按压凹陷可快速回弹,严禁注水、泡水肉;肉质色泽正常,猪肉呈淡红色、牛羊肉呈鲜红色,脂肪洁白无发黄发灰;无腥腐、酸败、异味,无淤血、大块淤血斑、变质发黏现象;无毛茬、血污、碎骨渣、杂物附着。 2.表皮、切面洁净,无霉变、风干变质、冻伤腐坏。 畜禽鲜肉(猪、牛、羊肉):1.鲜肉瘦肉按需去除多余肥膘;专供肥肉产品要求外皮剔除干净; 2.仔排、肋排:剔除颈骨、尾骨、脊骨等杂骨,骨边碎肉、淤血修割干净; 3.鲜牛排:整条成型,剔除多余油脂、筋膜、边角碎肉; 4.鲜牛尾:表皮去净残毛、淤血、杂质,修除多余边角油脂。 5.所有分割品类规格、品类、重量严格遵照采购清单准时到货。 鲜禽肉(鸡、鸭肉)要求 1.肌肉切面富有光泽,呈鲜红或暗红色,脂肪洁白无泛黄、发灰;肉质紧实不发软发黏,无腥臭味、腐败异味、药水浸泡异味;表皮完整无溃烂、大面积淤血、霉变。 2.约定分割加工的鸡鸭产品,送货前完成去毛、去内脏、分割、修边处理,到货即符合使用标准,不再二次粗加工。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鲜猪肉、牛肉、羊肉、鸡、鸭、鹅相关禽类 |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 卫 生 规 范 》 、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国家标准(GB 2733)-2015 等。 | | 水产品类 | 1. 鲜活水产品全程采用冷链/活水冷藏运输,控温合理,运输水体洁净、无腐臭、无药物超标,不得干运暴晒、高温存放;冰鲜产品加足保鲜碎冰,货品不泡冰水、不被冰水浸泡变质。 2. 鱼类产品:(1)活力:在暂养水体中游动灵活、应激反应灵敏,触碰躲闪迅速;无翻肚漂浮、濒死昏迷、呼吸困难等病态表现。 (2)体态外观:鱼体体型规整无畸形,体表无外伤裂 口、溃烂、充血病灶、寄生虫附着;鱼鳃鲜红、黏液清亮无腥腐异味。 (3)鱼鳞鱼身:鳞片紧密完整、不易脱落,体表无皮下淤血、红斑、异常红鳞;眼球饱满清亮、不浑浊凹陷。 3.鲜活虾:肢体完整、弹跳有力,壳身光亮无黑斑发黏;鲜活蟹腿脚紧实、触碰有力,无断肢空壳。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基围虾、等海鲜类水产品 |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国家标准(GB 2733)-2015 等 | | 禽蛋类 | 蛋壳洁净、无破损、无裂纹,蛋黄饱满、无散黄,无变质、无异味,新鲜度达标,在保质期内配送。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 GB 21710-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 卫生规范》等 | | 熏腊制品 | 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无杂质,色泽正常,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配送,提供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 | | Q/JYQY 0001 S-2023 熏制 腊肉等 | | 冻货 |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 ”或“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来自非疫区。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品、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 标准(GB 2733-2015)、 《#( 冻 ) 畜 、 禽产品 》 (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 用 标 准 》 ( GB 2760-2024)及其他相关标准等 | | 豆制品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色泽:乳白 / 自然淡黄色,无发灰、发绿、发黑、霉斑、发黏;气味:纯正豆香味,无酸味、馊味、腐败味、发酵异味; 形态:外形规整,无碎裂、软烂出水、杂质、泥沙、毛发异物。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嫩豆腐 、老豆腐、千张、薄豆皮、豆干等 | 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 标准(GB 2711-2014)、 豆制品国家标准 ( GB 2712-2014 ) 、 豆腐干(GB/T23494-2009) 、 Q/FJMH 0003 S-2025 调制豆干(大豆蛋白制品)等 | | 米粉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色泽:自然米白色 / 微乳白,无发黄发灰、发绿、黑斑; 气味:纯正大米清香,无酸味、馊味、霉味、刺鼻化工异味; 性状:无断条粘连、无泥沙、塑料、毛发等异物。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纯大米米粉、干米粉、河粉、红薯米粉、土豆米粉等 | 新鲜卫生符合,米粉制品(Q/JWDS0001 S-2019)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生湿面制品(QB/T 5472-2020)标准等 | | 包点类 | 1、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4、外观:外形规整、收口严实、无破皮露馅、无塌皮变形;气味:面食麦香 + 馅料固有香味,无哈喇味、酸味、油脂变质异味;面皮:软硬适中,无发黏、霉点、冰霜结块(速冻品除外)。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速冻白馒头、各类素、 肉包子、蒸饺、烧卖、杂粮包等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 包 GB7099-2015 、 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甲方按需采购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甲方供货。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① 数量 / 重量要求 保证配送各类食材数量及斤两(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规格(熏腊制品)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其中,禽蛋类需单独标注枚数,水产品需标注 净重量(去除冰衣、水分后),熏腊制品需标注包装规格及净含量,蔬菜需标注实际斤两,确保各类食材计量清晰、无偏差。 ② 质量验收要求 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各类食材,甲方可退货或换货;若由于产品质量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其中,蔬菜类需查验新鲜度、无变质、无病斑虫蚀;新鲜家禽类、新鲜家畜类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新鲜无异味、无注水、无变质;熏腊制品需查验保质期、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水产品需查验鲜活度(鲜活水产)或新鲜度(冰鲜水产),无异味、无变质、无畸形;禽蛋类需查验无破损、无变质、蛋壳洁净;冻货须查验查验产品标签上的生产厂家、生产 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是否完整清晰、拆袋后无异味、臭味、酸败味及其他异常气味、色泽应与该品种新鲜冷冻状态下相符,无变色、发黄、发黑等异常;豆制品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SC 证号等信息是否齐全清晰、颜色与该品种正常加工状态相符;米粉类须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信息;包点类须查验生产记录或进货单据,确保为新鲜制作,确保各类食材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④ 产品包装 1)各类食材应使用独立洁净的食品盛放箱(筐)放置,分类包装、单独存放 1.1 蔬菜类 包装容器:需使用透气保鲜筐或打孔保鲜箱包装,严禁使用完全密闭的普通塑料袋,防止无氧呼吸导致腐烂。 码放方式:必须分层摆放,严禁超高堆叠,避免底层蔬菜因重力挤压受损。 特殊防护:可根据蔬菜特性覆盖保湿膜(不密封),防止脱水、萎蔫;其中易萎蔫、易破损的品种(如叶菜类、菌菇类、嫩茎类)必须进行单独包装,使用透气保鲜袋或内衬吸水纸/保湿棉等保湿材料。 温控:运输车辆需配备温控设备,叶菜类建议低温运输。 1.2 新鲜家禽类、家畜类 包装要求:需用食品级保鲜袋或托盘覆膜进行密封包装,防止血水滴漏污染其他食材。 标识规范:每袋/盒均需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品名。 装载容器:必须放入专用的冷藏容器或保温箱中运输,确保全程处于0℃- 4℃环境。 1.3 水产品类 通用包装:用防水、透气保鲜袋包装。 分类处理: 鲜活水产品: 必须使用充氧袋+硬质保温箱组合包装,确保氧气充足、水温适宜,防止死亡。 冰鲜水产品:必须采用“鱼鳞坑 ”式铺冰保鲜(一层碎冰一层鱼),最外层覆盖碎冰并包裹防水透气材料,确保融冰水能排出且不污染。 1.4 禽蛋类 缓冲保护:需用防震蛋托固定包装,大批量运输时使用蛋格箱。 封装要求:单个或批量封装于防尘袋中,箱体需贴“易碎 ”、“请勿倒置 ”标识。 严禁事项:严禁散装堆放或直接用普通袋子倾倒,避免剧烈震动和碰撞破损。 1.5 熏腊制品 包装要求:需采用真空袋或密封袋包装,防止油脂氧化。 环境防护:外包装箱需防潮、抗压,防止受潮、串味。 标识规范:每箱/袋需清晰标注保质期及生产日期。 1.6 冻货类(冷冻肉/水产/调理品) 包装要求:外包装须为防潮、耐低温的瓦楞纸箱,封口严密,无破损、无严重冰霜脱落。 温度保障:运输全程必须采用-18℃以下的冷冻车辆或加装干冰/冰板的保温车。 1.7 豆制品类 包装要求: 带水制品(如豆腐)需盛放于带盖保鲜盒中并加清水;干制品(如豆干)需使用食品级塑料袋密封。 防护要求:运输过程中需防止挤压变形,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1.8 米粉类 湿米粉/河粉:需使用食品级 PP 餐盒或密封袋包装,运输时需加冰袋保鲜。干米粉: 使用防潮包装袋,外包装箱需结实抗压,防止折断。 1.9 包点类 熟制品: 需使用食品级蒸笼布或不锈钢盘盛放,冷却后覆膜或用保鲜袋封装,防止表皮风干。 乙方应具备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尤其是肉禽水产类、蔬菜),所有储藏设施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范,以保持食材新鲜度。 2)预包装食材(如预包装蔬菜、净菜、切菜、预包装熏腊制品等)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同时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在以上两点包装的基础上,乙方应根据各类食材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应根据食材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 “保持干燥 ”“小心轻放 ”“此面向上 ” 等惯用图示,其中禽蛋类需额外标注“防震防压 ”,水产品需标注“低温保鲜 ”。 ⑤ 配送时限及数量偏差要求 乙方按甲方所需各类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时送达,蔬菜及肉禽水产类(除熏腊制品)重量相差应控制在±3%区间内,熏腊制品按订单规格足额配送、无偏差,双方视同正常,乙方不得超计划量送货(多余部分乙方自负)。甲方原则上在前一天 18:30 前将第二天所需各类食材报给乙方,乙方应主动复核清楚品种、数量、要求,且必须在第二天 5:30-6:30 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节假日、恶劣天气按甲方通知执行;紧急订单 2 小时内响应。因特殊情况,甲方当天临时增加所需食材的,乙方应响应甲方要求进行临时紧急配送,甲方不为此另行支付应急响应费用。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产生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⑥ 出入库管理 乙方必须建立各类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分类登记、单独存放,确保食材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其中,肉禽水产类需单独冷藏存放,熏腊制品密封存放,禽蛋类防震存放,蔬菜透气保鲜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诚信与合规要求 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食材(肉禽水产类、蔬菜)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不得擅自更换食材品种、降低规格,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在以前的项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5. 按时送货 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确保各类食材按时送达,其中鲜活水产品、鲜肉、蔬菜需保证新鲜度,不得因延迟配送导致变质。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至少为本项目配备 1 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 2 名产品配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组织、统筹、协调、沟通能力,所有人员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配送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出现患病或有危及食品安全的,立即更换。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区域,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不得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新鲜食材(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2)乙方所供货物中,蔬菜类、新鲜家禽家畜类、水产品类、禽蛋类、熏腊制品、冻货、豆制品类、米粉类及包点类等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具体温度要求:蔬菜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 10℃ 。运输过程中需保持适宜的相对湿度(85%-9 5%),利用透气保鲜膜或保湿材料减少水分流失,防止叶片萎蔫、黄化及机械损伤,确保到达目的地时色泽鲜艳、质地脆嫩。 新鲜家禽家畜类(鲜肉)运输温度应严格维持在-2℃至 4℃的冷藏区间。严禁使用常温车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冷藏车或保温箱,防止微生物快速繁殖导致腐败变质,同时确保肉质不因结冰而影响口感及营养成分。 水产品类运输需分类控温:冰鲜水产品须保持在0℃至5℃ , 并辅以碎冰铺底维持低温;鲜活水产品除根据品种设定适宜水温外,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充氧设备(如充氧泵、氧气瓶),确保运输途中水体溶氧充足,维持水产品的高存活率与活力。 禽蛋类运输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至 10℃ 。运输工具内需配备防震减震装置,并保持温度恒定,防止因剧烈颠簸造成蛋壳破裂或因温差过大导致蛋壳表面结露,引发微生物侵入。 熏腊制品运输环境温度宜控制在20℃以下的阴凉范围。运输车辆或容器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日晒雨淋及高温环境,防止产品吸潮发霉、油脂氧化。 冻货类(含冷冻肉类、水产及调理品)运输全程必须确保车厢温度持续稳定在-18℃以下。严禁与冷藏货物混装,严禁出现中途解冻现象,以防止冰晶重结晶破坏食材细胞结构,造成汁液流失和营养损失。 豆制品类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 。由于豆制品极易腐败变质,必须使用冷藏车辆运输,并与其他气味强烈的货物隔离,防止串味及细菌交叉感染。 米粉类中,湿米粉及河粉运输温度必须控制在0℃至4℃ , 并使用保温箱加冰袋的方式维持低温;干米粉则可在常温(25℃以下)下运输,但需做好防潮、防挤压及防破损措施。 包点类中,熟制品运输温度应控制在0℃至4℃ , 确保短途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3)乙方应避免多种食材拼箱混装;如确需混装,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串味、变质、挤压破损、温度异常、脱水等问题。其中,水产品需单独放置在专用冷藏容器内,与肉禽、蔬菜严格隔离,防止串味;禽蛋类需单独用防震容器包装,与其他品类分隔;熏腊制品需密封包装后单独存放,避免污染其他食材;蔬菜需放置在透气保鲜容器内,与肉禽水产类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且清洁卫生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蔬菜所用容器需透气、洁净,避免使用有异味、污染的容器;肉禽水产类所用容器需专用、无异味,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禽蛋类容器需防震、洁净,水产品容器需防水、防渗漏。 5)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装卸、搬运、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等均由乙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前由乙方承担;蔬菜因运输不当造成的腐烂、脱水、变质,水产品死亡、变质,肉禽类变质、异味,禽蛋类破损、变质,熏腊制品受潮、变质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其他要求
4.1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 4.2食品基本要求: 4.2.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市、县食品安全行政部门颁布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是食材供应、采购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成交人所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且须是正规品牌,来源于正规采购渠道,供应食材时须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2食品已存在腐败、变质或含有过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或霉变)时,不得提供食用。 4.2.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4.2.4 配送前,保障所有食材的来源、保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做新鲜可口的佳肴做出有力保证。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食材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3.以食材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4.食材基准单价确定: (1)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采购人提供的每月第三周的周二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为基准价,每月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公司)公示批发价格上浮 10%作为食材基准单价[食材基准单价=海吉星发布价×(1+10%)]。 (2)★特殊情况食材基准单价确定:1. 食材无法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公司)获取报价时,采购人于每月上旬组织人员赴步步高、大润发、温尔登等大型连锁商超实地询价,按商超含税挂牌价采集价格,现场留存询价照片,签署《月度基准价确认表》;基准单价取三家商超同品类货品最低报价,中标单位可派员到场参与询价,该价格作为当月货款结算唯一依据。 6.食材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及上述大型连锁商超均无有效报价的,采购人牵头开展三方询价,通知中标供应商到场参与询价工作,询价结果须取得供应商书面认可,双方共同确认价格作为当月食材基准单价。 7.乙方在上述食材基准单价基础上,填报投标优惠率。 8.最终结算单价确定:食材最终结算单价=食材基准单价×(1-优惠率) 上述最终结算单价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以及每月去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受季节变化、极端天气、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食材市场价格上涨的,价差分担、调价及结算按下列条款执行: (1)单品种食材当日价格涨幅≤20%的,涨价形成的全部价差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全额承担; (2)单品种食材当日价格涨幅>20%的,可申请调整结算供货单价,须整理齐全真实、有效的价格上涨佐证材料,以正式书面函件报送采购人。调价后的结算单价,须经供需双方联合核验、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基准单价以长沙海吉星市场当日官方发布价格为准,具体计算公式:单品种食材结算单价 =长沙海吉星市场当日官方发布价格×(1+10%) ×(1-优惠率)。 遇特殊情形调价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原合同其余约定内容,且补充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合同总额的 10%,超出限额的须依法另行组织采购。 9.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 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 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 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3 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 023〕10 号)相关规定,甲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 823 平台以及湖南省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时,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公司:***********900000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 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甲方根据内部控制程序与规范对所有配送食材进行验收并在货品配送清单签字。 2、乙方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为保证食品安全,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投保手续,并确保保险于首次供货之日前生效;且保额不低于****元,保险期间应完全覆盖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食材配送服务期;乙方须在首次供货前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及保费支付凭证。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乙方黑名单。且甲方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人员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7)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8)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9)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各类食材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肉禽水产类、蔬菜双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分类留样、标注清晰。长沙市儿童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材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是否按指令配送食材的品目与规格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 退换货处理 对于各类食材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换本批次货物。其更换货物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到,确保甲方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货款的10% 违约金。乙方无法及时送达,甲方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改进要求 在供货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针对各类食材的配送、质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确保供货服务质量达标,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送到,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若未能按时送到,将扣除当天金额的10%违约金。乙方无法及时送达,甲方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① 蔬菜类食材为新鲜生鲜产品,应选用当季蔬菜,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萎蔫等,该批次蔬菜交货验收需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 ② 家禽类、家畜类食材:肉质新鲜、无注水、无异味、无变质,表皮无破损、无淤血,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按甲方要求的分割类别按时供应。 ③ 熏腊制品:无霉变、无异味、无受潮、无杂质,色泽正常,包装完好,在保质期内配送,提供当批次质量检测报告。 ④ 水产品:鲜活水产品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鱼类);冰鲜水产品肉质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提供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⑤ 禽蛋类:蛋壳洁净、无破损、无裂纹,蛋黄饱满、无散黄,无变质、无异味,新鲜度达标,在保质期内配送。 ⑥ 冻货类(含冷冻肉/水产/调理品):产品中心温度应低于-18℃ , 包装箱完整、干燥、无破损,无严重冰霜、冰坨或反复解冻痕迹;肉质紧实有弹性,无风干、氧化变色现象;提供当批次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出库温度记录。 ⑦ 豆制品类:色泽与该品种正常加工状态相符(如乳白、淡黄),具有固有的豆香味,无酸味、馊味或氨气味;组织形态完整,无黏液、无霉点、无肉眼可见杂质;干制品无受潮、无虫蛀,水制品无发酸、无出水变质,提供当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⑧ 米粉类:湿米粉/河粉表面光滑、有韧性,不断条、不碎裂,无发黏、无异味,为当天生产;干米粉色泽正常、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包装完好且在保质期内;带汤汁产品汤汁清澈,无浑浊沉淀,固形物重量符合配比标准。 ⑨ 包点类:外形完整、褶纹清晰、收口严密,无露馅、塌陷、破裂;表皮颜色均匀,无焦黑、发青;蒸熟后皮馅比例适中,馅料分布均匀,无生面味、酸味或馊味;冷冻生坯无解冻塌陷、无冰晶析出,提供当批次生产记录或合格证明。 安全卫生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⑥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甲方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 48 小时以上。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 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乙方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因乙方不遵守约定或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甲方要求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甲方有权在4 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约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当批次送货中存在上述情形的品种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甲方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食材结算单价的价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送货中价格高于约定结算单价的品种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5.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6.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7.根据甲方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8.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9.乙方应当为其承担甲方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10.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2.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保持 24 小时联络畅通,因履行本合同相关事务联络不上,致使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处理相关事务的,乙方应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14.若乙方非因法定事由擅自停止服务或解除合同,视为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5.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甲方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6.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若未能按时送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物的合同约定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法及时送达,甲方从别的渠道采购货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检测货物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出现延迟配送,或配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未及时响应甲方需求等情形,须承担赔偿等违约责任。 19.乙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乙方整改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甲方要求的,或经甲方判断无法整改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20.(1)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人员等)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若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的,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保证货物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导致任何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一)确需变更内容的,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三)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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