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1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受让方保证金在中心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如受让方违反公告中转让相关条件,转让方及中心有权扣除保证金。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