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空置。
2、转让标的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安置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0年10月20日起2090年10月19日止,证载附记:1、安置房;2、本宗地内未做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因转让房屋权利性质为出让/安置房,转让方需向国家上缴土地出让金。
3、转让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