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原*****公司地块位于滨城区黄河十四路以北、秦台河以西,为历史石油系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总占地面积24591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8.02881°,北纬37.41728°,四至范围为东至秦台河,西至建翔小区东区,南至黄河十四路、北至黄河十五路。
滨城区原*****公司地块历史上为*****公司工业用地,根据《滨州市滨城区CY-02A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滨城区原*****公司地块内南侧地块规划为0805体育用地,北侧地块规划为0701居住用地,西侧地块规划为0901商业服务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的要求,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地块位置、面积、矢量范围、历史用途和使用现状等基本信息,明确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及第三阶段后续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