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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北京市
北京市
发布日期:
2025-02-06
招标公告金额:0元
【招标单位】
计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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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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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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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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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P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制造汽车灯具、民用灯具、汽车配件;餐饮服务;销售灯具、工艺品、新鲜水果;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公司 52.8820000 北******公司 27.2320000 ******公司职工共同共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9.88600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68.02 135.26 120.6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413.32 1524.64 1888.68 审计机构 北京曲******公司 ****-**-**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49.99 472.23 359.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62.18 1313.92 2248.26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也可联系李先生(联系方式:***********990)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特别事项说明”,提示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标的企业现有退休职工503名,退休职工福利待遇等相关事宜详见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5、其他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附件: 附件1:保密承诺函.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一区月坛北街12号16幢2层2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冯洪涛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N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2.882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2.882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公司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公司52.882%股权 转让底价 5,****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而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披露转让信息,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受让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由本方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7)本方知悉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说明,同意在成为标的企******公司******公司章程》《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敦促标的企业切实保护现有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降低现有职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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