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玄武区太平桥南13号101室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00FB0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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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江苏长三******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玄武区太平桥南13号101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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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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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江苏长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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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玄武区太平桥南13号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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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挂牌起止日期: | ****-**-**-****-**-**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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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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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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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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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玄武区太平桥南13号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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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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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54.4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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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9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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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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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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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招租业态: 商业(文化用品店、房产中介、理发店、超市等,不得用于:麻将、棋牌、足疗、快递、烧烤、餐饮、成人用品等易引起扰民的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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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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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一层,共六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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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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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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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60个月 (首年含30天免租期,原承租方按上述招租方式继续取得承租权则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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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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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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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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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仅限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登记场所,登记完成后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中将上述条款进行约定)。 (2)本标的出租用途及招租业态仅限于文化用品店、房产中介、理发店、超市等; 禁止业态:麻将、棋牌、足疗、快递、烧烤、餐饮、成人用品等易引起扰民的业态;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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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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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增长方式:第一年的租金为中标价,租期内租金前3年保持不变,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按1%递增。(根据房屋体量等实际情况确定)。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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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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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江苏长三******公司委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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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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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江苏长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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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吉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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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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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后宰门东村80-1号钟山颐乐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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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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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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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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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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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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