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527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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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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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前3年租金价格不变,第4年和第5年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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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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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首年租金≤10 万元:仅支持年付;
首年租金>10 万元:可选择半年付或者年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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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商业、零售、便民服务、教培、健康休闲、轻餐饮等经营性用途,禁止居住及经营不符合邻里中心定位的业态(如棋牌、酒店、足浴、KTV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的成交租金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能耗、厨余及垃圾清运处置、物业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非承租方造成的房屋主体结构损坏除外),均由承租方承担。公共区域水电费、中央空调能耗费等公共能耗费用由出租方单独计量并公示能耗账单,承租方应按公示金额按时缴纳。以上费用具体收取标准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或出租方另行通知为准。物业费按****元/㎡·月收取(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按合同对应付款周期支付,与租金同时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物业费为基础服务费(含出******公司提供公共区域的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绿化、共用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费用)******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节收费标准,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且调整后的标准不应显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业物业的平均水平。承租方自调整之日起应按照新标准缴费。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装修保证金按竞拍首年租金的单月租金四舍五入取整计算,不计息,装修完毕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无需装修可免交该项费用)承租方若需进场装修的,承租方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承租方应当在装修施工前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装修平面图及门头、招牌等效果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等管理的装修行为提出调整建议,依法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承租方应办理。承租方完成装修完成后,应当向出租方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调整修改而导致承租方无法按期完成装修的,租赁期限起始日不予顺延。
7.装修期3个月,自《江悦社区邻里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且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计入租期;装修期内不计租金,但承租方需按时支付水电费、能耗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8.(有原承租方适用)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空置适用)☑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详见附件《特别事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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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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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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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出租方盖章的《经营业态确认函》;
3.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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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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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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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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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产权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台州产权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台州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台州产权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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