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司(改扩建)项目验收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华表街一巷1号之三3栋203室
建设内容:项目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1600m2,主要从事亚克力玻璃镜片、钢化玻璃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亚克力玻璃镜片200万片、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国宇
联系电话:***********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