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惠州市******公司改性塑胶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完成,建设单位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司改性塑胶粒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选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村田屋地段天湖高新产业园项目厂房一栋8层,中心点经纬度为114.465370°E,22.942549°N。
建设单位性质:迁建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加工,项目投产后产改性塑胶粒1200吨/年。项目劳动定员为1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州市******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村田屋地段天湖高新产业园项目厂房一栋8层
联系人:毛新元
联系电话:***********924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1) 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下列链接内查阅《惠州市******公司改性塑胶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PpqiNDDK
公众可在下列链接内查阅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PpqiNDDK
(2) 查阅纸质报告表的方式和途径
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表放置在惠州市******公司,为公众提供报告表查询、查阅服务。
联系人:毛新元
联系电话:***********924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常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按照要求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如第二条所示,接收公众意见表的电子邮箱为***********4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惠州市******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