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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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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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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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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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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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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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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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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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路以东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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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
1401公园绿地;
1402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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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9.804(基于XM92坐标则为3168.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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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同安区新民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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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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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zclogin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7579001、7579002;传真:757900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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