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98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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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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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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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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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交中心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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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电雕、电镀行业以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随首期租金一并付清;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其它费用:租赁场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受让方被确定后,企业须自行负责能耗、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等全部生产经营所需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人不提供担保及相关承诺。
4.受让方被确定后,入驻企业须严格遵守园区污水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规定,在园区污水处理站承载能力范围内合规排污,1幢103室电雕及其他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日均排污20吨,电镀行业日均排污40吨;
5.受让方被确定后,入驻企业须遵守园区环保、安全、消防、物业等各项管理规定。
6.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即移交使用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9.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上述租赁场地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11.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如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承租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延期租金等一切经济损失。
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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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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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时间 |
一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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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龙港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或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意向方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龙港市或在龙港市设立由受让方全******公司,并以******公司与委托人签订合同)
2、意向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雕、电镀或金属表面处理等相关加工类经营项目之一,具体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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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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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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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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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交中心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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