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服装生产制造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是服装生产制造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政府部门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2)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页面截图(带网址); (3)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6.信用信息查询 6.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 ”网站(credit.xm.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6.2截止时点: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6.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6.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 ”的; ③被“信用厦门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地方性黑名单 ”的; ④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6.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