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328.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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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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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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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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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每6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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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仅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内允许的生活配套、办公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标的成交后将收取承租方装修保证金及场地使用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租赁合同。场地使用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5%。装修保证金及场地使用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公司zclogin,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汤溪支行,账号:***********zclogin***********zclogin1)。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每6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期起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办理相关证照时要求须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承租方须自行拆除,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5、承租方保证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标准。承租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应承担消除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的责任。若有需要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承租方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按法律法规申请办理。若因承租方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装修款、房屋修缮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
6、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场地清理费、物业管理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7、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报经审批部门审批,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时,应注意施工安全并聘请有资质的装修单位,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届满或协议解除的,承租方应及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方,并将其投资的可移动的物品及设备拆除搬出,未搬离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不可拆除的装修、改造、增加物固定部分保持现状,无偿归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性拆除。
8、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确保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供电、供水部门原因及维修除外),承租方必须予以协助配合。
9、租赁期间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使用不当、人为损坏或维修维护不及时给出租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障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承租方应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一切易燃易爆物进场并配备灭火器,严禁乱拉电线,严格遵守《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承租房屋符合消防各项要求。
11、承租方保证承租房屋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在房屋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承租房屋因承租方原因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同时不能免除任何租金。
12、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和室内物品造成相关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承租后安全使用房屋,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载荷,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告知出租方并协商处理。承租方应按照承租用途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不擅自变更使用用途。不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14、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承租场所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1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和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协议,接受出租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出租方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16、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三同时”规定,按要求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或组织自主审查。承租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7.承租方对属地政府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或配合出租方及时完成整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后,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和出租方报告。
1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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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五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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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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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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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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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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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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