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公司迁建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四海南路松山湖段1号1栋4楼东北侧(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东经113°56′28.814″,北纬23°2′24.441″)进行改扩建;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元,总占地面积为437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378平方米;主要对外购的智能穿戴产品配件、五金件进行表面处理,年表面处理加工智能穿戴产品配件5000万件、五金件5000万件。于****-**-**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东环建〔2026〕90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至****-**-**。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忠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39.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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