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小溪水库安全评价(鉴定)服务
招标公告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
2026-09-07
招标公告金额:0元
【招标单位】
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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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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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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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顺县小溪水库安全评价(鉴定)服务 |
| 委托人名称: | *****公司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元) |
| 服务类型: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
| 服务时限: | 合同签订后10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
| 服务金额: | ¥****元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金额说明: | 竞价区间为3-****元(设计及服务期间发生的旅差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
| 服务内容: | 按要求完成该水库的现场勘察、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按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拟定安全鉴定书初稿,按期向业主单位提交6份安全评价定稿,及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机构报名前需确认信息: | 为了按时完成安全评价(鉴定)工作,同时保证竞选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决定组织现场查勘。请有意向参加该项目设计竞选的单位于****-**-**上午10点在永顺县水利局4楼集合,统一去项目现场查勘,了解项目情况。没有参加现场查勘的单位视为不满足竞选要求。 |
| 其他要求说明: | 1.总体要求:安全评价(鉴定)中选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该水库的现场勘察、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按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拟定安全鉴定书初稿,按期向业主单位提交6份安全评价定稿,及安全评价报告电子版。该项目的评价(鉴定)人员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必须是服务单位的职工。须满足水利工程、信息技术行业等对评价(鉴定)工作的规范要求,满足湖南省水利厅、湘西州水利局及永顺县水利局对评价(鉴定)的技术要求。 2.资格要求:竞选单位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竞选单位人员,且具有水利类工程师及以******公司竞选,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监督,发现资质挂靠行为,合同作废,并将设计单位纳入黑名单。 3.业绩要求:设计单位2024年9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小型水库安全评价(鉴定)工作。 4.设计费:竞价区间为3-****元(设计及服务期间发生的旅差费、评审费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5.工作内容:编制安全评价报告、按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拟定安全鉴定书初稿。 6.设计完成时间:****-**-**前完成安全评价(鉴定)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安全评价报告修改,并拟定安全鉴定书初稿;向业主单位提交6份安全评价定稿。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元,延误时间超过15天的业主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由设计单位承担业主方的损失。 7.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根据县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支付设计费。 8.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中选人应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与选取人签订书面的设计合同,竞选单位在参加竞选时应注明安全评价(鉴定)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本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否则视为竞选单位不满足本项目的竞选要求。 9.履约保证金:中选人应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与选取人签订书面的设计合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设计合同的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本项目,排名第二的将被确定为中选人,以此类推。为确保设计进度及设计质量,中选人与选取人签订书面合同时,应向选取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完成设计任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0.以上部分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设计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1.为了按时完成安全评价(鉴定)工作,同时保证竞选单位的利益,建设单位决定组织现场查勘。请有意向参加该项目设计竞选的单位于****-**-**上午10点在永顺县水利局4楼集合,统一去项目现场查勘,了解项目情况。没有参加现场查勘的单位视为不满足竞选要求。 |
| 选取中介方式: | 竞价选取评定分离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
|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 ****-**-** 09:15:00 |
| 咨询电话: | *****公司(登录后查看) |
| 监督电话: | *****公司(登录后查看) |
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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