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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8)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 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4. 严禁超范围经营:承租方禁止销售任何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医用耗材等医疗相关产品。不得在店内及周边区域摆放、展示或通过任何形式销售医疗器械、药品及医疗类宣传资料。若出现上述严禁超范围经营情况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赔偿。
5. 若遇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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