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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范围 粮油调料(米、面、粮、油、副食、调料等)、超市商品及物料(休闲食品类、酒水饮料类、生活用品类、家用电器类、餐厅物料、办公用品等)、超市进口商品(进口休闲食品、饮料、生活用品等)等。 2.选聘规则 (1)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3-4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两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2)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5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三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3)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6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四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4)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7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五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5)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8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六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6)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9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七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7)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数量≥10家时,根据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从中选取排名前八名作为推荐入围候选人; (8)当通过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本项目废标。 与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合作协议后,在供货服务期内的每次采购前,入围供应商对当次采购清单的内容进行报价,单价最低且符合甲方质量、供货要求者签订当次采购合同(若存在价格相同,则所报价格相同的供应商需进行二轮报价,且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入围供应商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相对方泄露当次报价或恶意串通,若采购人发现存在上述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相关协议。若所有入围供应商报价均显著高于甲方认可的市场合理价格,甲方有权否决全部报价,另行组织本次采购比价。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采购、税费、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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