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贵州现******公司针对五个执行案件的纯风险代理服务》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项目实施地点: | 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1号附1号 |
| 项目概况: | 服务项目概况:五个案件均为租赁合同纠纷衍生的执行案件,贵州现******公司与五个租赁主体签订库房租赁合同,五个主体均实际使用但是完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目前无任何主动还款行为。目前五个案件均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五个案件涉案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3,557.0****元,案件执行回款均为****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纯风险代理方式,案件办理全过程我司不预先支付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1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案件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8%;在签订合同2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7%;签订合同3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6%。 |
| 监督人名称: | -- | 监督人电话: | -- |
| 供应商基本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须持有有效律师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印章))
3.项目负责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具有律师执业A证,具有10年及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律师执业经历由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印章))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印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 |
| 其他: | 本项目采用纯风险代理方式,案件办理全过程我司不预先支付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等任何费用。在签订合同1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案件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8%;在签订合同2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7%;签订合同3年期内我司实际收到执行案款,风险代理费用为不超过实际收回资金总额的16%。 四、代理期限:签订合同一年期内,该案件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合同自动终止;签订合同三年期内,我司未收到该案件的任何资产,合同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