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项(1):第三章 评标办法
更正前:阐述方案评分标准(5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线下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委提问 (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线下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回答评标委员会提问的得5分,未到场未阐述未回答的得0分。注: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更正后:删除本项内容。
更正项(2):第三章 评标办法
更正前: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企业业绩 (3分)提供一个企业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提供业绩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且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或提供不包括上述内容的其他业绩文件,该项业绩不得分。
更正后:其他评分因素标准(10分) 企业业绩 (8分)提供一个企业类似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8分。
注:提供业绩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且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或提供不包括上述内容的其他业绩文件,该项业绩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