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3.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的,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拒收转让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3.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转让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受让方须遵守有关规定;受让方应对受让转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转让标的后需办理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取得配置指标。如车辆需迁出过户,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5.受让方须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行驶证注销、停驶、复驶或处置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转让方提供其所能提供转让标的必要资料,仅协助办理转让标的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文件,需由受让方亲自领取。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须将标的车辆送至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转让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转让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7.转让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8.转让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9.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指定的垫付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标的设定抵押。 10.标的车辆成交当日完成车辆、钥匙、登记证、行驶证现场交割,交割后车辆保管、毁损、灭失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必须完成车辆全部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含车辆维修等相关过户前置流程);转让方负责结清车辆全部违章、罚款,完成解押、年检,提供全套合法权属证件,全程配合过户; 12.车辆价款转至《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第三方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