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22)豫01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作出(2022)豫01破7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千******公司管理人。
目前,本案已进入破产清算后期阶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加强破产程序监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管理人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公开透明,根据案件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管理人履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内容
审计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及破产案件相关规定,对管理人自接管债务人财产以来至审计基准日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人账户资金收入情况;
(二)管理人账户资金支出情况;
(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情况;
(四)资产处置收入及资金管理情况;
(五)资金收支审批程序及合规性情况;
(六)管理人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构应最终出具正式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名机构条件
报名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五)具备承办破产案件审计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人员配置;
(六)具有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审计经验者优先;
(七)能够在管理人要求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三、报名材料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五)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明及简历;
(六)项目团队成员组成情况;
(七)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审计项目情况说明;
(八)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九)报价文件;
(十)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十一)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审计期限
自签订委托合同并接收完整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管理人同意可适当顺延。
五、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从机构资质、执业能力、项目经验、团队配置、工作方案、报价水平、响应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办机构。
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补充选聘、重新选聘或终止本次选聘程序。
六、费用承担
审计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依法支付。
报名机构应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日18时00分。
报名机构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套。
逾期提交的,管理人有权不予受理。
八、特别说明
(一)本次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
(二)报名机构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
(三)管理人未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四)管理人对本次选聘事项享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静
联系电话:***********430
电子邮箱:Yosei73@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民生西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便民服务中心5楼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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