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 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