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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报废资产,资产明细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现将资产主要瑕疵情况披露如下: 1. 标的全部资产在用状态均为报废,已达到购置使用年限,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无正常使用功能,仅可作为废旧物资处置; 2. 资产存在锈蚀、破损、零部件缺失、老化损坏等情况,不保证设备完整、配件齐全; 3. 受让方须自行负责资产拆除、清运、装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与安全责任; 4. 转让方不负责标的资产拆卸、搬运,不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保修及售后服务,资产按现状交付; 5. 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资产实际状况,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全部资产瑕疵,成交后不得以资产破损、缺少配件、无法使用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6. 资产拆除、清运须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安全风险、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标的,转让方不提供成交价款的发票。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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