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水县人民政府批准,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一码):***********015 |
宗地总面积:22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习水县寨坝镇两路旁 |
出让年限:7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1.8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7.0 |
| 主要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27.0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中心城区 |
投资强度: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6025BA0063 |
保证金:****元 |
|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挂牌时间:****-**-**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用地规模:227 ㎡;计容建筑规模:≤408.6㎡;容积率:1<容积率≤1.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7m;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停车泊位:住宅按照1户1 车位配置,配套商业按100平方米0.7个车位配置。同时按一户一个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并 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遵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养老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按有关法律法规配置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产权属移交后的部门或业主;其他使用条件:按照《习水县 2025-38 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习自然资规设〔2025〕77 号)要求执行。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值,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评估时点为****-**-**。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寨坝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期限自****-**-**起算。 |
| 宗地编号(一码):***********016 |
宗地总面积:259.0平方米 |
宗地坐落:习水县寨坝镇两路旁 |
出让年限:7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1.8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7.0 |
| 主要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259.0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中心城区 |
投资强度: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6025BA0062 |
保证金:****元 |
|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挂牌时间:****-**-**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用地规模:259㎡;计容建筑规模:≤466.2㎡;容积率:1<容积率≤1.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7m;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停车泊位:住宅按照1户1车位配置,配套商业按100平方米 0.7个车位配置。同时按一户一个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并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遵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养老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按有关法律法规配置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产权属移交后的部门或业主;其他使用条件:按照《习水县2025-38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习自然资规设〔2025〕77 号)要求执行。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值,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评估时点为****-**-**。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寨坝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期限自****-**-**起算。 |
| 宗地编号(一码):***********017 |
宗地总面积:14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习水县寨坝镇两路旁 |
出让年限:70年 |
| 容积率:1.0<容积率≤1.8 |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35.0 |
绿化率(%):35.0≤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7.0 |
| 主要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40.0平方米 |
十五级 |
| 区位:中心城区 |
投资强度: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06025BA0061 |
保证金:****元 |
| 起始价:****元 |
加价幅度:****元 |
挂牌时间:****-**-**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
| 现状土地条件: |
| 备注:用地规模:140㎡;计容建筑规模:≤252㎡;容积率:1<容积率≤1.8;绿地率:≥3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7m;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停车泊位:住宅按照1 户1车位配置,配套商业按100平方米 0.7个车位配置。同时按一户一个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并 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居住区配套设施: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及《遵义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修订)》(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养老服务用房、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房按有关法律法规配置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移交,产权属移交后的部门或业主;其他使用条件:按照《习水县 2025-38 号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习自然资规设〔2025〕77 号)要求执行。未包含地下空间使用权价值,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评估时点为****-**-**。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寨坝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期限自****-**-**起算。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方式为:允许联合申请(申请人其他条件((一)本期出让各地块土地使用范围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应符合规划部门核定的规划用途和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等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其他条件须符合出让合同的规定。
(二)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等不良记录的,及其参股、控股、投资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挂牌或拍卖过程中若发现有上述不良记录的,取消其竞买资格,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已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四)本次挂牌不接受口头、电话和传真竞买,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 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至****-**-**
到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015号地块:****-**-**09时00分至****-**-**16时00分;
***********016号地块:****-**-**09时00分至****-**-**16时00分;
***********017号地块:****-**-**09时00分至****-**-**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竞价,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保证金及定金;
(一)保证金的缴纳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
(1)现金方式。竞买人根据出让公告的约定,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须将保证金缴纳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户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001;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采取绑定随机码的方式缴纳,选择需要竞买的标的获取系统分配的随机码,在缴纳保证金时将随机码备注在附言栏。
(2)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内容应载有受益人名称(各地自然资源局)、担保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不少于 6 个月,报名时需将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二)竞买保证金退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财务部对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原路退还。提交银行保函的,在网上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自行失效。
(三)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
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动抵减土地出让价款,转入国家金库。提交银行保函的,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自行失效。
(四)本次挂网3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期限自****-**-**起算。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习水县习府东路7号
联 系 人:丁博
联系电话:0851-***********
开户单位: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银行账号:**********************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