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报废车1辆
招标公告
浙江省
嘉兴市
发布日期:
2026-09-03
招标公告金额:5324元
【招标单位】
桐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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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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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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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公司报废车1辆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嘉兴市 |
| 挂牌价格 | 5,****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标的车辆所有******公司。 2.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同样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按规定承担。 3.转让标的为拟报废的车辆,按报废时的现状进行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4.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至交割时存在正常使用的损耗。意向方报名前应对标的实物进行提前确认,一经成交,最终成交价将不作任何调整。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并在在报名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 5.此次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为****-**-**,根据相关政策拟报废车辆为1辆。 6.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地点:桐乡市世纪大道1号客运中心站场内,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需看样的意向方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登记预约。 7.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气瓶判废报告,电池溯源管理资料。 8..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同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9.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 成部分。 10、转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受让方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车辆拆解,并完成所有手续,出具回收证明、注销证明及气瓶判废报告。 11、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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