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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生产本次招标物资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且具有认证范围覆盖法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或等同)
(4)投标人2023年至今须满足具有至少3份单个供货合同或框架单笔订单超过300万或者至少1份单个供货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的法兰供货业绩(框架协议不计算在内);须提供合同和发票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具有所有投标产品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证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型式试验证书(TSG证书)的覆盖范围能够覆盖本次投标项目。
(6)投标人至少须具备大于等于3吨的锻锤或大于等于4000吨精模锻压机一台、配套碾环机(或扩孔机)一台、长宽高不低于2.4*2*1.2米的热处理炉一台,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发票。
(7)投标人必须全流程全工艺闭环制造(从原材料板材、圆钢或钢坯下料到成品出厂),不得分包或者委外加工,需提供承诺函和驻厂监造同意书;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重大伤亡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诉讼、行业重大质量问题、失信被执行人、关联失信等,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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