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800万米伞系统特种纺织新材料仿生智能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公司进行了技术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陵区沙头镇三星东路33号,项目总投资2483.49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800万喷水织造功能性特种纺织新材料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在设备内融入矢量变频调速、电子送经卷取等智能模块,并淘汰现有64台低速喷水织机,新增高速喷水织机、倍捻机等生产设备共65台,增加产品幅宽规格,增加产品大幅宽尺寸比例、减少小幅宽尺寸比例,折算后标准品产能增加101万米/年,并通过智能化管理提高产品耐磨、抗老化等性能。本项目实施后保持喷水织造功能性特种纺织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为800万米/年(折算标准品产能为1122万米/年)、全厂功能性特种纺织新材料的生产能力为1203万米/年(其中喷水织造产能为800万米/年、喷气织造产能为403万米/年),全厂折算标准品产能为1459万米/年。根据你单位委托******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食堂用水、喷水织造废水。30%的喷水织造废水经污水处理站的外排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和经化粪池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的食堂废水一并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六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中色度、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总锑接管执行《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表1间接排放限值,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规和规范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油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和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六)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同时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三、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
(一)新增废水(外排量):氨氮0.1292/a、总磷0.0246t/a、总氮0.4202t/a;
全厂废水(外排量):废水总量62302.25 t/a、化学需氧量3.1151t/a、氨氮0.2492 t/a、总磷0.0312 t/a、总氮0.4862t/a;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
四、本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扬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广陵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运行。
七、本批复下达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单位应按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31日
抄送:广陵区应急管理局、沙头镇人民政府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