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按出租物业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该出租物业按现状对外公开招租,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意向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意向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4.招租信息挂网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意向方符合资格条件可进行报名,在报名过程中需提供自身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确认函等(以交易平台要求为准)。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出租方将向意向方出具书面资格审核意见。 5.如挂网公告期结束后,仅征集一家符合条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此意向方自动确定为中标方;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必须进行网络竞价,价高的意向方确定为中标方。出租方将会向中标方发送《成交通知书》。 6.意向方被确定为中标方且根据交易平台规则及(或)出租方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完毕交易流程后,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过期视作意向方弃标处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向出租方支付场地的租赁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及管理费(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原承租人可报名参加竞租,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报名前须与出租方联系并确认优先竞租权人身份,在报名截止日前未经出租方确认的,则不具有优先权。如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8.支付交易保证金及交易相关事宜: (1)意向方须支付2倍租金管理费作为交易保证金(对应最后一期租金管理费的2倍,取整到百位),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或出租人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出租人或交易平台组织的交易活动。 (4)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场地的租赁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等费用。 (6)意向方应遵守交易平台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以及出租方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 9.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公告所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具体由出租方和交易平台按相关约定处理,如无相关约定,归出租方所有。(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公告所述保证事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出租方和交易平台按相关约定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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