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公开招租及本项目实际要求: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二)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仅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三)项目综合评议环节完成后,由出租方确认最终承租方资格。在确认最终承租方资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按照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等相关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最终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报名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五)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除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外,还须按照“报名资料清单”内容提交报名资料,清单中的《意向承租申请书》请在本项目公开挂牌期间向“交易机构联系人”领取。 三、意向承租方须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并按约定执行相关内容: (一)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资产租赁期间接受并积极配合出租方有关部门的管理,具体如下: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接受工商、税务、食品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出租资产租期为三年,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装修免租期1个月,租赁期限自装修免租期满次日起计算,装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首期租金(即对应装修免租期满次日起计算的6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约定支付,此后每期租金应在前一期租金到期前14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号。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达两周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资产,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直接缴纳。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4、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生食品、消防、防疫、人身等安全责任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应协助维护商铺资产及周边秩序,如遇突发性事件,承租方内部工作人员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承租方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前应全面了解商铺的具体情况,包括实际使用面积、租赁用途、房屋结构及配套水电设施等。租赁资产范围内严禁使用天然气、液化气及明火明灶等。 7、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房屋主体结构问题,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标的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通讯、物业、卫生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与之对应的税收等费用)。承租方若有拖欠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等,除应如数补交所欠费用外,还应按所欠费用总额的0.5%/日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承租方未按时交纳前述费用造成停水停电等后果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10、承租方如需在租赁资产外设置门头广告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书面批复文件,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合同剩余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无条件地接受并按要求退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放弃履行合同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金、装修相关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13、合同终止后、承租方退场时不得以改造、装修、设施设备添置、经营亏损等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4、资产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范本详见公告附件,合同范本包含附件《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商业门面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使用和管理出资资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5、意向承租方须在招租文件中对本项目的租房用途、承租方案、维修改造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等进行详细说明。后期租赁合同签订后还须提供最终项目实施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及对应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1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上述书面承诺内容是租赁合同签订的重要基础,请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登记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思考各项投资因素,仔细分析投资成本及可能面临的投资风险,在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出租资产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