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竣工信息公示信息如下:*****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路18号,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项目竣工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对*****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调试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公司聚氨酯冷库板、冷库门及制冷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路18号,租******公司现有已建建筑物开展生产经营:租用1号标准化厂房第一层南侧一半区域,建筑面积7000㎡,建设1条聚氨酯冷库板生产线、1条冷库门生产线及1条制冷设备人工组装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聚氨酯冷库板50万平方米、冷库门1.5万套、制冷设备0.2万套。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2万元。
项目相关环保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公司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嵩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及治理措施:聚氨酯冷库板喷胶废气、预热废气、发泡废气通过发泡房+负压收集,聚氨酯冷库板复合成型废气通过成型房+负压收集,冷库门发泡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三股废气(非甲烷总烃、PAPI、MDI、臭气浓度)共同通过1台一级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聚氨酯冷库板带锯切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3、声环境防治措施:设备基座、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废包装、冷库板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彩钢卷边角料、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更换的过滤网、废布袋、车间沉降的金属粉尘、废喷头、焊渣外售至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云南银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白料桶、氩气瓶、正戊烷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二次装原材料。
三、调试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8月15日-2026年11月30日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路18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764
邮箱:***********764@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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