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露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4次。 |
| 现场勘查事项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
| 勘查联系方式 |
李生***********319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交易规则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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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2.评审地点: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6.成交推荐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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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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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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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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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成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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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首先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交易条件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差异相关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 4.该标的证载权属人为广州从******公司,现权属人已变更为******公司;证载地址为从化市街口街东成路44号,现地址为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东成路48号。权证登记信息暂未办理变更。 |
| 保证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638 元(壹仟陆佰叁拾捌元整)。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17:00前缴纳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 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 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适用于竞价项目)/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适用于专家评审项目),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非候选成交情形)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成交方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适用于候选成交情形)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划转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5.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 1.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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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