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广信区罗桥街道横山村塘溪自然村崩塌产生的砂石混合料一批转让 |
| 标的名称: |
广信区罗桥街道横山村塘溪自然村崩塌产生的砂石混合料一批转让,挂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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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 所在地区: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
| 经济类型: |
| 所属行业: |
| 注册资本: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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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
|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
|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
|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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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位于上饶市广信区罗桥街道横山村塘溪自然村砂石混合料一批转让,预估方量约18000立方米,整体拍卖,起拍价:****元/m3;竞买保证金****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公司
账 号:***********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6]第141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拍卖,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具体交付资产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转让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转让项目为:广信区罗桥街道横山村塘溪自然村砂石混合料一批。
4、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本次拍卖的砂石混合料采用测绘计量方式,以实际开挖方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拍卖成交后,最终成交价款按实际测绘方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6、测绘方法:①第一次测绘(清表后):在项目区域地表清理工作完成后,正式开挖施工开始前,由测绘机构对项目区域进行首次地形测绘,测定清表后的原始地形数据,计算原始方量。②第二次测绘(开挖后):在石料开挖施工全部完成后,由同一测绘机构对项目区进行第二次地形测绘,测定开挖完成后的地形数据,计算剩余方量。两次测绘数据之差即为本次拍卖的砂石混合料实际方量。
7、拍卖成交后,按照施工与运输同步的要求,实行“边开挖、边清运”的作业模式,开挖工作及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受让方应与施工方密切沟通,做到开挖与运输无缝衔接,避免石料大量堆积在现场,确保治理工程整体进度不受影响,工期约3个月。
8、砂石混合料开挖后,装载、清转运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9、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另须交纳****元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测绘方量进行结算并完成清转运工作后由转让方退回(不计息)。
10、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付清拍卖价款,而后根据施工方的要求及进度进场开展清转运工作。
11、拍卖成交后,标的清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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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
|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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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承担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5.【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6.【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赋承担:按政府相关规定各自负责缴纳(不包含过户时产生的税费);交易服务费承担:由受让方负责;拍卖佣金由受让方负责。
(2)费用承担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7.【交付】价款交清后2日内,由转让方将标的按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8.【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期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查阅该项目。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17时前。
9.【拍卖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公司完成参加竞拍的手续办理,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拍资格。
详情******公司
联系电话:***********277(陈先生)
10.【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公司
账 号:***********2700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11.【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14时
拍卖地点: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A栋裙楼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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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成交单价和预估方量所得的成交总价款(即:成交单价乘以预估方量)预先一次性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待标的测绘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最终实际测绘方量确定最终成交总价(多退少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联系方式: |
详情******公司
联系电话:***********277(陈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