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5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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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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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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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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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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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车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该车位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可收回车位,剩余租金概不退还。
4.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车位维修及检修费用由出租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承租方)车位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5.出租方所出租的车位,仅供承租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承租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6.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承租方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扣除1个月租金后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7.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9.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承租方负责支付车位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及相关的一切费用,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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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二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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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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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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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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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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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公司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公司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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