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时村镇第二初级中学等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时村镇第二初级中学等3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采购结果:
原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磬云南路A239号
中标(成交)监理费费率:0.36%
更正为: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人民南路中豪国际博览城8号
中标(成交)监理费费率:0.3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变更原因:原成交供应******公司,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故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顺延至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结果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3)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 B1 栋15楼,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 726 号
电 话: 0557-3910982
2. 代理机构:安徽元良项目管理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 B1 栋15楼
电 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 系 人: 孟苹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