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末年月租金的3倍; 2.意向方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需以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知悉并同意,租赁物业仅限乙方用于商业用途(以合同约定具体业态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约定经营用途或经营业态。 4.意向方需自行与所在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支付管理费,承担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用; 5.意向方需按照属地相关政策管理规定规范运营出租标的,如发生信访维稳等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 6.意向方需为承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7.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8.本出租标的权证记载的权属为广******公司(即实际产权人),租赁合同签署主体为广******公司,该出租行为已获得实际产权人的授权。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产权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9.本次出租物业,若房产证出具后面积发生变动,面积变小则维持原合同租金:******公司出具补充说明,根据评估价调整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不低于调整后的评估总价,由承租方补交租金。 9.出租标的所在地块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地块不动产权,未办理出租标的商铺房产证。承租方需知悉此情况,并自行负责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证等)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承诺按照出租用途使用。本次出租标的的物业用途为商业,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物业用途。 11.意向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且在获得出租方了解同意的前提下可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配套设施及证照手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另,承租方须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自行完善该出租标的的合法使用手续,并承担消防、环保与治安安全等责任。 12.意向方入场装修前,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建审批并提供相应的装修设计******公司审核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动工。 13.意向方若经营餐饮相关业态,若因未处理好相关排油烟等问题由此带来投诉问题的,须自行负责解决处理好相关投诉问题。 14.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人取得物业承租资格后,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承担相关工程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拉电缆增容电量、增加排烟管排污管、二次消防改造投入等。 1******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承担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需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未来社区物业商业联动”等工作。 16.若乙方经营餐饮业态,须自行办理食品经营、环保、燃气等全部所需证照,负责油烟、隔油、污水、餐厨垃圾、降噪相关设施的安装、运维与定期维护,确保排放达标。因乙方餐饮经营产生的投诉、行政处罚、安全事故、第三方损害等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各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相关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