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一)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已申办****-**-**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改革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政采贷政策: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凭借采购合同申请“政采贷”扶持政策,“政采贷”政策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采购项目已开通合同融资渠道,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通过中标(成交)合同向相关银行发起无抵押无担保融资申请,银行根据企业中标(成交)信息发放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相关资料可查阅 (http://39.104.85.103/zcdservice/zc d/nei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