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0205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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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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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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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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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清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的租金均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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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工业(租赁房屋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25%计,向上取整至百位整数,与首期租金一并缴纳。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承租方自行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迁移手续并腾空完好交付房屋后,无息退还。
2、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租赁物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
3、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拍之前,须查询和实地探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存在风险等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4、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承租后如需在标的处注册单位的,单位的首任法定代表人需与承租自然人一致,并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或者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发生损坏或妨碍安全使用等情况,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出租方。
6、租赁期间因使用租赁房产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卫生费、治安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的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办理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开展合法经营;租期届满,出租方仍就本宗房产对外招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税费缴纳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及部分违章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物业及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9、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保证或补偿,一切手续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0、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12、租赁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征收、拆迁、整改、政策变化、市工业与能源集团制度调整等因素导致租赁合约无法继续履行的,自接书面通知之日起 90日内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承租方自愿放弃一切补偿。
13、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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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两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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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未被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名单内为准)。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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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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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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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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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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