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方式 | 每月的1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机打送货单据,手写无效)计算当月实际结算数量。结算书须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双方盖章后生效,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结果确认的唯一依据。 |
支付条件 | 货款分期支付,每三个月支付已结算结算金额的60%,供货完毕签订封账协议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剩余5%货款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抬头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税号 | ***********zclogin921189P |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