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横埠街2号杭州市西溪医院2幢一楼住院大厅东侧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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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横埠街2号杭州市西溪医院2幢一楼住院大厅东侧部分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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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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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494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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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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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宣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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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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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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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西湖区横埠街2号杭州市西溪医院2幢一楼住院大厅东侧部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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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杭州市西湖区横埠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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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6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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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38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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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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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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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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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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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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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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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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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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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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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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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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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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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20%计的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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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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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要求 |
仅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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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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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经营业态为仅限超市。考虑超市经营便民需求,超市营业时间为7:00-23:00,承租方须保证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同时提供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服务,增减经营范围须出租方讨论决定。 (4)租赁房屋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605号不动产权证载明,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医疗卫生。如因租赁房屋证载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 (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须承诺自营商品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可靠,相关证照齐全。做到进货渠道公开,价格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超过联华超市网超(联华鲸选APP)、物美超市网超(多点APP)、华润超市网超(华润万家APP)三家大型超市网超价(促销价除外),如发生消费者价格投诉事件,按“消保法”相关条例承担经济责任,杜绝“三无”产品,如发生食品安全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对出租方造成负面影响的,承租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追加处罚和解除合同。(8)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或市政建设、医院二期建设需要拆除、改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全部继续履行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 (8)租赁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除对自行安装的设备可拆除外,其余设施及装修均不得拆除和破坏,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意向承租方须在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向出租方提供浙江省内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提供浙江省内具有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证明材料:(1)上述仓库为自持的,提供产权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证载的权利人须为意向承租方;(2)上述仓库为租赁的,提供相应的租赁经营合同,租赁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11)承租方须前往租赁房屋进行现场踏勘,取得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承诺书》办理报名手续。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交付详见《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 3、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成交总价(3年年租金之和)4%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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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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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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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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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庄老师 |
联系电话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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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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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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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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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杭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等交易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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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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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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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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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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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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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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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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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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