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新增轴流通风机轴流引风机\T35-11-1120 960r/min 7.5kW 380V/Q235(招标编号:*****)
,
招标人为
中石******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轴流引风机\T35-11-1120 960r/min 7.5kW 380V/Q235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原设计-乙烷回收项目-新增轴流通风机 |
/ |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轴流引风机\T35-11-1120 960r/min 7.5kW 380V/Q235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截至开标日)在相同或类似工况(装置)下的相同设备供货合同,其中至少有2台风量≥16000m3/h 的风机业绩,以上业绩须包含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复印件及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提供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承诺完全满足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承诺所生产产品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投标人为中石化入网单位,且具备231904的产品目录,需提供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包括现场安装、维修、调试。接到用户需求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章的承诺书,承诺: 1. 投标有效承诺 投标报价真实、合规、有效,不存在虚假报价、恶意报价等违规情形,不因自身主观原因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在招标人正式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订项目合同。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本次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全部条款约定,自愿严格遵守相关保证金管理要求,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招标条款的行为,自愿配合招标人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处置约定及招标管理制度。 2. 履约响应承诺 投标人接到本次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应配合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物资供货及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拖延供货、中止供货,不擅自变更履约标准、不增设合同外任何附加条件,全程诚信合规履约,确保项目物资供应稳定、连续。 3. 招标条款认可承诺 已全面、完整研读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全理解并认可其全部重要条款、约束要求及履约标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自愿接受招标人依据本投标承诺及招标公告约定开展的各项审核与处置工作,无任何异议。 4. 供应商考察资格承诺 若本单位属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或处于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或经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或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情形,自愿接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及《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附件《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的现场复核。若复核不合格(即考察评分未达到70分(含)以上),自愿接受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置结果,不提出任何抗辩、申诉及异议。 5. 违约追责承诺 若违反上述第1项、第2项或第3项中的任意一项承诺,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自愿放弃未来2******公司及所属单位全部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同意将本承诺书第1、2、3、5项承诺条款纳入后续签订的项目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履约及违约追责的有效依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注:第4项供应商考察承诺的后果仅限于本次投标资格否决,不纳入未来2年禁入范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9时0分
至
****-**-**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01031128
账户名称:中石******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4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14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或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投标管理-异议管理”页面填报提交,或发送至wzyyts@sinopec.com。
8.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100 元/包。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三天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开)。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发至邮箱liangjy.osec@sinopec.com。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公司
联系人:
左未东
联系人:
梁静怡
电 话:
***********908
电 话:
***********
电子邮件:
zuowd.ose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liangjy.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