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的资格与条件: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须为诚信经验,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意向方与出租方于挂牌公告截止当日17:00前欠租欠费记录(经催告后已清缴的除外)和合同、侵权纠纷等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方须作承诺相关情况以出租方核实的情况为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作承诺)。 3.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时同步缴纳诚意金,其中诚意金按不低于2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或服务费底价标准收取。
其他费用: 1.根据客户需求,另收取会议室租赁费、办公电话费、收件传真、工商注册代理费等费用; 2.二层管理费标准:按****元zclogin/㎡/月的标准收取(不含办公室内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网络服务费、合同备案费、基础工商/财税/法律咨询对接服务、企业名牌制作等费用)。 3.二层电费:铺内设有独立电表,按供电局标准收取,如遇供电局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电费用量为铺内电表读数。 4.二层水费:铺内如设有独立水表,水费单价按每月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含污水处理费),如遇供水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出租方相应同步调整。铺内用水量按该物业对应的水表实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