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00 万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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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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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合作期为5年,前三年年度费用不变,第四、第五年起在第一年度费用基础上价格上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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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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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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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土地经营用途,不得经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废气)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zclogin。
2、中标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招标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招标方协助提供。中标方须在投标前自行对合作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中标方参与合作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
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中标方承诺独立承担,招标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中标方承担,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4、合作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
5、中标方合作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招标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中标方与招标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自动终结,招标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中标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合作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场地合作协议中除中标方相关信息及“费用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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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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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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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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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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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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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中标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中标方)后,中标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中标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招标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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