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秦淮大道168号同城逸境家园4幢1单元404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9月23日10时至2026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152,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溧水区经济开发区秦淮大道168号同城逸境家园4幢1单元404室
起拍价:40.7884万元,处置参考价(市场价):58.2691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案由:诈骗罪;定价规则:标的物处置参考价(市场价)通过最高院网络询价确定,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等由合议庭评议后确定。标的信息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二、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有意者请在上述时间段内进行预约后,由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在拍卖开始前另行统一安排时间进行看样,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待。看样咨询电话:025-***********、***********(陈)、***********513(张)、***********025(朱)。
特别提醒: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拍卖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2.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等另行支付。3. 法院已委托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承担本次拍卖的拍辅工作,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及条件;不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买卖资格及条件的,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悔拍处理。标的物是否限购,请有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未开设拍卖平台账户或需共同(联合)参与竞买的,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委托、受托双方须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一同至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受托方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共同(联合)竞买的,成交后对不动产所有权持有比例由各买受人在所有权(转移)过户期间自行确认持有比例,法院对所有权各持比例不做分割(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人民法院;(2)本次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保证金、尾款支付及标的物交付。
1.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法院已开通“一案一账号”功能,在公告中已经公示法院主账号及子账号(法院账号的后六位数为子账号),买受人可放心按法院公告中公示的帐号进行余款缴纳。除在开拍前有委托外,余款缴纳人,须与竞买成功人姓名等个人信息一致。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柜台了解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6年10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和会街支行,账号:***********21834***********),在买受人缴款结束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法院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他项权利以及司法查封的解除手续,在解除后由法院工作人员通知买受人,向买受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并同步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付标的物实物(司法拍卖标的物,在过户及交付期间需买受人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司法拍卖房产贷款业务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支持竞买人以贷款形式参与竞拍(支付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向贷款经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核实贷款办理条件、确认自身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放款时限及全部相关要求,贷款的最终审批结果、授信额度、执行利率、放款时间等,法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与担保;若因贷款审批未通过造成贷款未能发放,导致竞买人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拍卖尾款,需要买受人按照法院发布的竞买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筹款并缴纳拍卖尾款,未按期缴纳,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悔拍的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二次拍卖产生的差价损失等。
七、过户税费及历史欠缴费用。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法院工作人员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所涉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完成后15日内持垫付票据联系拍卖法院(协助办理过户工作人员),由法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税费。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政府收益金)等费用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欠缴物业费(水电公摊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水、电、燃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名下其它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
八、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法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九、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法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拍卖须知》有关拍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下载《评估报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周)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12368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网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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