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现将《金塔******公司15000Nm³/h焦炉煤气变换及脱碳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如相关部门及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建议,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项目审批。
一、建设单位:金塔******公司
二、项目名称:金塔******公司15000Nm³/h焦炉煤气变换及脱碳项目
三、建设位置:金塔县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金源矿业东侧,规划盛达路北侧地块,用地面积52128平方米(78.19亩)。
四、建设规模:金塔******公司15000Nm³/h焦炉煤气变换及脱碳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库房、2#库房等8个建(构)筑物,总计容建筑面积27690.81平方米(新建计容建筑面积2591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11.4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1506.24平方米),其中:1#库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9.1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2#库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9.1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3#库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9.1米,建筑面积1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4#配件库地上1层,建筑高度9.1米,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5#机修间地上1层,建筑高度9.1米,建筑面积33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750平方米;配套用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5.25米,建筑面积372.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2.64平方米;值班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4.05米,建筑面积6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3.6平方米;露天堆场占地面积3340.38平方米,计容面积3340.38平方米;原有建(构)筑物建筑面积1305.19平方米,计容面积1305.19平方米。地块容积率为0.531,建筑系数31.88%,绿地率2.541%,符合规划条件规定的容积率不小于0.5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30%且不大于55%,绿地率不大于15%的规划指标要求。
五、公示时间:****-**-**至****-**-**。
六、联系方式:电 话:0937—5900579 5900253
联系人:丁燕 李兴浩
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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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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