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承租申请 ,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承租方在本次招租标的项目工程建设及开办筹备投资不低于1.4亿元,具体投资要求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不考虑免租期)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7、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出具不可撤销履约保函8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须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或及时更新履约保函以确保有效。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退还履约保函;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在不改变建筑承重结构、外立面(不包含招牌、广告牌等宣传和氛围装饰品),不违反消防强制性规范前提下,享有自主改造权:可重新业态分割、室内装修、动线优化、功能改建、机电二次升级;涉及政府部门报审流程由招租方协助办理,具体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本次招租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燃气、通信、能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其中,水、电、燃气费按租赁场所独立安装的水、电、燃气表度数和政府规定取费标准计费,直接向当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纳。
10、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1、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2、本次招租面积系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绘结果所得,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本次招租面积最终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3、备查资料:产权证、咨询报告、测绘报告、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