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康小区21幢126号商铺,租赁面积为52.93㎡。出租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租赁房屋产权人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滨康二苑物业用房移交单》、《工作联系函》及《授权书》,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西兴街道办事处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承租方与出租方、租赁房屋管辖社区物管会三方签署承租《商铺租赁合同》,租金打入租赁房屋管辖社区物管会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实际面积、具体位置、房产结构、设施设备等以房屋移交给承租方时的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租赁房屋目前已出租,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