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房屋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杭州高新区(滨江)房产管理中心(后更名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与出租方签订的《滨江区直管公房非住宅移交协议》,将租赁房屋移交给出租方,据此出租方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固陵路67号1单元101室、65号1单元102室、官河路40号2单元101室、41-1号2单元102室、41-1号3单元102室、41号3单元101室,租赁面积合计约292.42㎡,其中固陵路67号1单元101室招租面积约54.03㎡、65号1单元102室招租面积约53.16㎡,官河路40号2单元101室招租面积约56.81㎡、41-1号2单元102室招租面积约35.86㎡、41-1号3单元102室招租面积约37.07㎡、41号3单元101室招租面积约55.49㎡。系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现有交通组织、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4、租赁房屋目前由原承租人使用,固陵路67号1单元101室租期于2026年7月17日解除,固陵路65号1单元102室、官河路40号2单元101室、41-1号2单元102室租期于2026年7月21日止,官河路41-1号3单元102室、41号3单元101室租期于2026年7月19日解除。本次租赁房屋整体出租原承租人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