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谈判公告
|
| ******公司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
| (二)项目编号:***** |
| (三)资金来源:自筹(预算金额不超过400万) |
| (四)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 |
| (五)项目需求: |
本项目的实际实施地点为河北省廊坊市,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大兴国际机场国航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生产保障区项目包含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应进行的检测项,并及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直至满足竣工验收及各项政府验收为止:
(1)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泥、钢筋及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骨料、集料、砖、砌块、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配合比、砂浆、土、防水材料及防水密封材料、瓷砖和石材、塑料管材等检测);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砌体结构构件强度、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植筋锚固力、后锚固力、构件位置和尺寸、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室内环境等检测);
(3)钢结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钢材、焊缝、钢结构防腐及防火涂装(现场检测)、高强度螺栓及普通紧固件、构件位置与尺寸等检测);
(4)建筑节能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接材料,增强加固材料,保温砂浆,抹面材料,建筑外窗,节能工程,电线电缆等检测);
(5)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包括沥青混合料路面、基层及底基层、土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压实度、井盖等检测);
具体范围和检测要求遵照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执行,直至满足项目竣工验收及各项政府验收为止。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专项资质或综合资质;若为专项资质,检测专项(范围)应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道路工程。报名截止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本项目用地属河北省廊坊市)。 |
| (五)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
| (七)****-**-**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合同额在320万(含)以上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
| (八)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
| (九)入******公司******公司(******公司),最终入选数量不得超过备选供应商总数的三分之一。超出限制时,保留排名靠前的,淘汰靠后的,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依次递补。 |
| (十)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关联关系声明书》,列举与本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供应商承诺不实的,采购人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报名或否决响应处理。 |
| (十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 |
| (十二)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采购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足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财务能力、业绩匹配度等)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如放弃响应的,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资格预审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遵循采购文件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至****-**-**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
|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
|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
|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
| 7.关联关系声明书 |
| 8.2026年2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单复印件) |
|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2025年、2024年、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盘表)。 |
| 10.无挂靠、不转包承诺书 |
| 11.至少一份三年内(****-**-**以后)签订的,单项合同****元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业绩,业绩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主体、金额、期限、订立时间、服务内容等)复印件,框架协议还应包含订单、付款证明等证明合同执行金额,最多不超过5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12.“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整版。 |
| 13.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
| 14.“信用中国”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网(https://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公司 |
| 联系人:吕威威 |
| 联系人电话:***********623 |
|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