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16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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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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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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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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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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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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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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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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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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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新城鼎柯路(鼎美路-东孚东二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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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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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9.67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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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銮湾片区,起点与规划鼎美路相交,由北往南,终点与现状东孚东二路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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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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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6586981;传真:0592-658698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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